首页 > 家政 > 知识 > 保姆是什么合同关系,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么

保姆是什么合同关系,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6 16:03:29 编辑:家政月嫂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么

1. 不属于劳动关系。2. 属于普通雇佣关系。3. 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家庭和雇佣保姆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么

2,找保姆签合同吗

一般是由家政服务行业 派的 你只要和 他们公司谈就 OK 也可以 自己找 不过 你应该 会 不放心 一般没有合同和手续 不过你要是 个守法公民 那你就 支持一下劳动法吧 给他们 签合同 交保险
保姆目前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所以不需要签。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而不包括自然人雇主。因此,自然人雇主如雇用家庭保姆的个人雇主、并非个体经济组织的私人承包者等不属于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

找保姆签合同吗

3,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是保姆还是管家

从根本上来说,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保姆”也不是“管家”,这是一种相互对等的合同关系,也就是甲乙方。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双方互有责任和权力,在合同关系中,应该对等看待,目前国内很多物业公司和业主关系做不好,其实就是大家基本观念没有弄清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做服务的,内心隐隐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这都是不好的观念。
最新版 ,官方站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www.yhbest.cn%2findex.html" target="_blank">http://www.yhbest.cn/index.html</a>

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是保姆还是管家

4,何种情况下雇主受伤保姆要责任承担问题

雇主的伤是保姆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雇主的伤与保姆的侵权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雇主是为了维护保姆的利益而受伤,构成无因管理、紧急避险等法定之债。
在下面情况下雇主受伤,保姆要承担责任1 雇主受伤,由保姆的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的;2 雇主受伤,是为了避免保姆遭受更大的伤害;
保姆合同关系属于雇用关系,不受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 这样的事情在合同中应该约定明确,按约定办理。雇主有责任吗?这样情况严格说属于责任自担,与雇主没有直接的责任。但因为因果关系、受益关系、公平关系还是应出相应的治疗费用的。 建议再用保姆找家政公司雇用,与家政公司签定合同,合同中约定这类意外的承责方式,这样有问题了由他们处理,合理规避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5,家政服务属于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凡是与用工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哪怕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也适用《劳动法》呢?比如:家庭保姆一般与用人方无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那他适用《劳动法》还是其他规定呢?劳动合同关系等同与劳动关系吗?谢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家政服务雇佣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家庭直接请保姆,无论有无合同,都与保姆形成雇佣劳动关系;二是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公司的聘用员工,接受其培训、管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由公司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家政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家庭签订服务合同,派员工向客户提供劳务;第三种则是家庭通过家政中介服务公司或其他劳务中介方聘请保姆,保姆和有关家庭按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费用后,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由于现在劳动用工方式的多元化,提供家务劳动的主体已不限于保姆个人,而可能是提供劳务承包、劳务租赁的企业,不同方式和渠道,形成多元化的家政市场多种劳动、劳务关系。对于这三种,第二种是劳务关系,其他两种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目前这还是法律的盲区,以前的通说是劳务关系,在仲裁时也采取的个案审查制度,即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的就属于劳动关系,否则就属于劳务关系!

6,保姆照顾老人发生意外的法律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保姆和中介公司的关系,若只是中介关系,那么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老人的家人是雇主,这个责任由他们承担;但要是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老人的家人与家政公司是合同关系,那么老人的家人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
我认为,本案不能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那个主要是针对雇员的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不应适用于雇员和雇主之间。本案主要在两者之间存在保姆雇佣合同,那就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及双方间的权利义务。我估计服务内容一般包括照顾老人的生活及打扫卫生之类的。你的朋友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所以他们不能以侵权来提起诉讼,那就只能依据合同了。合同中,你的朋友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老人摔倒主要责任在于他自己,而不是你的朋友疏忽不负责,毕竟那时你的朋友不是在做合同约定外的事情,而是在晾衣服,是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不能认定其违约。若是打官司,你朋友就以自己已经尽到了合同的义务,没有违约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上意见仅作为参考,其实我也不能完全肯定是不是这样,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首先应该明确保姆和中介公司的关系,若只是中介关系,那么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但本案中,老人的家人是雇主,这个责任由他们承担;但要是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老人的家人与家政公司是合同关系,那么老人的家人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
我认为,本案不能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那个主要是针对雇员的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不应适用于雇员和雇主之间。本案主要在两者之间存在保姆雇佣合同,那就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及双方间的权利义务。我估计服务内容一般包括照顾老人的生活及打扫卫生之类的。你的朋友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所以他们不能以侵权来提起诉讼,那就只能依据合同了。合同中,你的朋友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老人摔倒主要责任在于他自己,而不是你的朋友疏忽不负责,毕竟那时你的朋友不是在做合同约定外的事情,而是在晾衣服,是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不能认定其违约。若是打官司,你朋友就以自己已经尽到了合同的义务,没有违约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上意见仅作为参考,其实我也不能完全肯定是不是这样,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
和你朋友没关系的。放心吗吧。
1、首先看保姆与雇主之间约定的工作性质、范围。毕竟保姆不是保镖。2、如果保姆已经履行好了自己的义务,又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雇用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服劳务的义务。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承揽关系见于合同法,雇佣关系见于民法通则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交付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来约束雇员.雇主可以随时对工作进行修正,雇员工作过程中必须听从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其提供劳务的时间和方式往往不能由自己决定.雇员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承揽人一般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他有权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选择他认为完成工作的最好方法.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   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故无须要求劳务是否产生了雇主可期望的结果,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一般对工作成果具有瑕疵担保义务,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将会影响到承揽人能否依约获得报酬.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   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属于交付成果型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   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可以将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来完成.   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理论上虽然较为清楚,但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如某人因装修房子,请一农民工搬运垃圾,讲好搬完后再付报酬,农民工在搬运垃圾时偷懒,把垃圾直接从三楼阳台上倒下去,造成过路人损伤;装修房子,请运输公司运送东西,讲好按搬运车数支付费用,搬运公司的车子在搬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上述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就较难判断.   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并结合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
文章TAG:保姆是什么合同关系保姆是什么什么

最近更新

相关文章